財務人員,你是否遇到過這樣的情況,發票已經勾選抵扣的了,后面卻收到提示說:發票被對方作廢了!遇到這樣的情況,你知道該如何處理嗎?

有粉絲發來消息,說發票已經勾選抵扣了,后面提示發票被對方作廢了,這種如何處理?
作廢的發票還能勾選到?現在在勾選平臺,數據傳遞都接近實時,如果已經作廢的發票,購買方當然是無法勾選到的。不僅是作廢的發票無法勾選到,開的紅字票也不能勾選,這類發票在平臺里面,數據前面的勾選按鈕直接就是灰的,無法勾。

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“作廢”處理,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(含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)各聯次上注明“作廢”字樣,全聯次留存。(一)收到退回的發票聯、抵扣聯,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;(三)購買方未認證,或者認證結果為“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”“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、號碼認證不符”。所以說,按照規定,購買方已經勾選銷售方是不能作廢的,但是實際呢?系統沒有管控這個,簡單的說,只要開具當月,銷售方在其開票系統都能作廢發票的數據電文。比如銷售方把發票給購買方了,購買方勾選了,月底之前銷售方不小心給作廢了。小圈公司11月17日勾選了供應商11月3日的發票,勾選在11月所屬期,而11月底銷售方作廢了發票的數據電文。

又比如購買方在沒有取得發票的情況下就直接在平臺上勾選了,但是這張發票可能銷售方本不會給,開的有瑕疵,后面又給作廢掉了。前面一種情況是銷售方的問題,其未在收取三聯發票的時候違規作廢,后面一種情況是購買方的問題,購買方在尚未拿到紙質發票時候就開始勾選,導致風險的發生。
不管什么情況,購買方后期平臺都會出現異常發票清單。如果之前這張發票根本沒收到,那轉出就行了,如果之前這張發票是銷售方違規作廢的,那么就需要銷售方重新開一份發票用于抵扣進項稅了。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,購買方盡量在收到發票后次月初再勾選,跨月的發票銷售方就無法在系統做作廢處理了。